【双创】关于2022级、2023级本科生创新实践(实践)课程成绩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5-04-03浏览次数:10


一、认定对象

学籍为2022级和2023的本科生。初次入学时间为2021年之前(不含2021年)且办理学籍保留时就读年级为大三/大四的,可按照个性化方式进行认定,具体申请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时间

2025448:00202441716:00,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448:00之前为系统测试维护时间,请勿提交。

三、认定平台

学习通“创新实践”应用模块。

四、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获奖

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在《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目录”)所列竞赛及其对应的校级赛事中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正式奖项。上传(1)获奖证书照片/扫描件 或(2)获奖名单公示截图/链接 或(3)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终审通过”的截图,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双创类赛事获奖赛事不在“学科竞赛目录”中

1. 获得国际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奖。

2. 获得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奖。

3. 获得正规企业和组织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上传赛事或活动举办的通知、新闻报道等材料并上传(1)获奖证书的照片/扫描件 或 (2)获奖名单公示链接和截图等,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及以上结项

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参与校级、上海市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并通过结项:上传(1)结项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 或 (2)结项通过名单公示链接和截图等 或 (3)教务系统“大创项目”管理模块中评审结果截图(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大创项目”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简称,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非同一赛事。

)发表学术论文

以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SCISSCIEICPCIA$HCI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经认定的其他期刊中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上传(1)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终审通过”的截图 或 (2)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学术论文正文全文,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获得专利(著作权)授权

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申请单位,发表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上传(1)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终审通过”的截图 或(2)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为“上海师范大学”或学生本人姓名,“著作权人”为“上海师范大学”的,除提供登记证书外还需提供可证明申请人为本人的其他佐证材料;“著作权人”为申请学生本人姓名的须为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申请并通过审查。

)自主创业

1. 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创业:上传入驻相关的协议扫描件或照片,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2. 创办企业或深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所创办的企业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年及以上。上传工商部门注册经营许可证、产品与产品市场情况报告、融资报告、能证明经营活动的银行流水记录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成绩为A

三大赛名成功2次及以上

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非职教赛道、“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中成功报名2次及以上(简称“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须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在大赛指定官方通道完成报名,项目所属单位须为上海师范大学。上传官网报名成功的截图或可证明在官网报名成功的其他材料等,审核通过后成绩为B+

注:1.官方报名通道: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网址为:https://cy.ncss.cn/,“大挑”报名网址为:https://www.tiaozhanbei.net/,“小挑”报名通道以学校的最新通知为准。报名通道若有变更,以学校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2.参与校内选拔赛的报名记录,不计入“三大赛”报名成功次数。若在“三大赛”的校内选拔赛中获奖可按照“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学分。

五、认定流程

学生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应用模块提交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成绩录入(以教务处通知的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准)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541716:00之前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应用模块中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41716:00之后系统将关闭

(二)审核认定

创新创业学院以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的数据、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赛事官网的报名数据等为依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注:1.417日为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非审核结束时间

2.417日之后被驳回的申请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仅限1次)。

(三)结果公示

认定通过的名单教务处网站(http://jwc.sh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网站(http://xgb.shnu.edu.cn/)进行公示。

(四)成绩录入

公示结束进行成绩录入。每学期进行一次课程成绩录入,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的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准

、其他说明

1.不对已通过创新实践(实践)学分认定的学生进行二次成绩认定和成绩覆盖。

2.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3.学科竞赛获奖用于申请创新实践实践学分和认定毕业论文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4.若有多个成果符合学分认定标准的,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请即可,同时提交多个成果的,默认以最高等级的成果为依据录入成绩。

5.及时关注学习通“收件箱”信息,被驳回的请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材料仅限1),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

6.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沟通。


七、平台操作指南

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学习通操作指南附件2:提交材料示例,并按照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联系方式

电话:021-54565910


附件1:学习通操作指南(学生端).pdf

附件2:提交材料示例.pdf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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