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1-2022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1级本科学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线填写,正反打印)。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大病、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2)
(四)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注:凡2021-2022学年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多准备一份《认定申请表》打印件,本人签字,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三)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四)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撰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须附学院公示网上截图或公告栏照片)
注:
1、上述四份材料的书面版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yw1221@shnu.edu.cn;
2、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9月24日-9月28日)
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系统:http://xgxt.shnu.edu.cn,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步上传系统。
申请学生将《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签字承诺)及佐证材料准备好并交给本学院辅导员。
(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9月30日前)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涵盖熟悉了解申请学生的寝室同学、班级同学、学生干部等。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负责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及公示(10月8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五)学院递交纸质材料(10月15日前)
10月15日前将通过校、院两级完成困难认定的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学院确定一个校区集中统一提交相关材料。奉贤校区受理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徐汇校区受理地点:香樟苑405室)。材料包括: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2021-2022学年国家、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21-2022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二)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年度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取消在校期间助学贷款资格,终止助学贷款的发放;
5、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