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七届“思政先锋”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发〔20163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思政先锋”评选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思政先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坚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切实把思想教育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同时能努力拓展工作途径,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增强思政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主动学习,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培训,校内各类培训出勤率必须达到90%;未达到出勤率者,取消参评资格。

6.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近2年内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1篇和工作总结1篇。

7.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具备能在辅导员队伍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受到师生、领导的好评,所带年级(或班级)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8.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周年。

四、评选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及管理、专业技术与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和所产生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工作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和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周期: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

2.申报阶段(20231023-31日):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3.评审阶段(2023111-年底):“思政先锋”的评审包括:学生测评、辅导员互评、学院考评、学生工作委员会考评。

1)学生评议: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方式测评打分。参加的学生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不得少于其所带班级学生数的50%,小学院辅导员须覆盖所有学生(参评学生随机抽取学号产生)。

2)辅导员互评:学院组织辅导员进行互评。

3)学院考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表现,在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本学院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评评语,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学校。

4)学生工作委员会考评:采取辅导员面试答辩的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

4.公示阶段:经评议组审核,最终产生“思政先锋”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宣传表彰: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荣获上海师范大学“思政先锋”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证书,同时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给予培养基金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思政先锋”申报表.docx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思政先锋”申报汇总表.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