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5号)要求,上海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根据市教委的具体通知,现将校内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奋斗·创新·奉献。
2、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中国共产党同行、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奉献祖国、奉献人民的远大理想抱负;展现当代大学生勇担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勇于创新创造,开拓进取、甘愿奉献,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品味的人生境界。
二、项目类别及要求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2、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四部分;
3、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四个大类各项目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三、参加对象
1、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比赛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2、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项目将由校学生艺术中心组织选送。
四、工作安排
1、所有作品报送材料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各类作品报送要求填报完整,并于2020年6月16日前报送至邮箱taoye222@126.com。
2、即日起至2020年6月下旬为我校开展创作及作品申报阶段(各单位选送、校内选拔、报送市赛)。我校将根据上海市组委会的进一步通知,做好市级推荐评选工作。
3、2020年11月至12月为市级集中展演阶段(市组委会举办展演、评比等活动)。
4、2021年4月至6月,为全国现场展演(四川成都)及上海市总结表彰
五、奖励办法
详情参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专业特点、艺术特色,按照通知内容、项目要求、时间节点,发动各艺术课程、学生艺术团、学生艺术社团以及广大爱好艺术的师生积极参与,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申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规范运作。
2、广泛宣传,以开展本次选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扩大活动影响力。如有未尽事宜,以市教委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