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仰乔 胡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次数:2652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14的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50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三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日程安排

此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313日至317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现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313日至315):针对已通过秋季困难认定的1433名学生;

第二批(316日至317):针对本学期新通过常规困难认定的学生;

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资助管理”——“国家助学金项目”——“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318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上初审,需于318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本学年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如有个别学生自愿放弃此项资助,须提交自愿放弃资助的个人声明并签字,报校资助中心备案存档。

(四)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学生工作部(处)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