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14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50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三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日程安排
此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3月13日至3月17日)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现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3月13日至3月15日):针对已通过秋季困难认定的1433名学生;
第二批(3月16日至3月17日):针对本学期新通过常规困难认定的学生;
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资助管理”——“国家助学金项目”——“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3月18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上初审,需于3月18日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本学年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如有个别学生自愿放弃此项资助,须提交自愿放弃资助的个人声明并签字,报校资助中心备案存档。
(四)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