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14号)、《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和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进行补充,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除原《通知》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外,重点关注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湖北籍在校本科学生。重点关注在春季国家助学金预报工作中,各学院排摸上报的同学名单。重点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受此次疫情影响的情况。确保所有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已经通过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集中认定(2019年10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不需要重复申请。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仍旧处于防控关键时期,为及时有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申请学生在原《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收入、务农、在读、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佐证材料电子档文件。同时,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学校开学后统一上交。
电子档佐证材料应与纸质提交材料完全一致,不得出现涂改、修图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困难认定资格,并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为全面抗击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各学院在按照原《通知》的工作要求基础上,注重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收集。将申请学生电子档佐证材料逐一建立个人档案;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手段,开展网上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过程录像、录音、截图等方式有效记录。各学院应在申请学生“个人档案”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合理组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学号+姓名”方式逐一建立文件夹;
2. 学院民主评议电子材料。按“**学院民主评议材料”建立文件夹。电子材料中应包含学院开展网上民主评议的时间、方式、人员,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记录文件,民主评议成员的详细讨论记录,民主评议成员发表的明确意见记录等;
3. 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撰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注:
1.上述六份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mengsy@shnu.edu.cn。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学校开学后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2月29日)
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系统(http://xgxt.shnu.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后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学生佐证材料电子文档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并基于学生佐证材料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学院初审等工作。
(二)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2020年3月6日前)
各年级(或专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涵盖熟悉了解申请学生的寝室同学、班级同学、学生干部等。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除原《通知》的工作要求之外,各学院应重点关注受此次疫情影响的特殊学生群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详细记录好网上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经过民主评议,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及公示(2020年3月13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院递交材料(2020年3月17日前)
待学院完成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及学院初审公示后,由学院根据要求统一提交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发送至mengsy@shnu.edu.cn。纸质材料待开学后统一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学院确定一个校区集中统一提交相关材料。奉贤校区受理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徐汇校区受理地点:香樟苑405室。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尽快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本通知内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是基于《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补充,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困难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认定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