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3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612



我校2023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第二批)

已通过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常规(增补)困难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注:国家助学金分为5笔、每月发放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受理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327日至328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或者学生本人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

(二)院级审核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须最晚于329日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且须最晚于47日将学院《初审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上交所在校区资助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大活211)。


五、校级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备注

(一)本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附件1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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