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对新时期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不断创新资助育人的新途径,积极探索资助育人的新模式,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助育人实践项目工作。组织开展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的资助育人实践活动,“扶志”和“扶智”并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帮助困难学生在实践中提升素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现将2023年度资助育人实践项目及“青竹筑梦”发展型资助计划项目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每个学院或部门可申报1-2项。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参与项目的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刚刚跨过贫困线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或服务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
二、项目经费
具体资助经费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项目开展情况确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参与项目学生的各类补贴。
三、申报要求
通过活动开展,致力于搭建资助育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构建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的长效育人工作机制,切实有利于推进学校和学院的资助工作。项目参考方向如下:
1、资助育人项目建设(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
2、“青竹筑梦”发展型资助项目(学业发展、兴趣培养、能力提升、视野开阔等)
3、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资助育人模式
四、进度安排
1、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3日,项目申报。各单位在3月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yw1221@shnu.edu.cn,纸质版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徐汇校区香樟苑402,奉贤校区大活211)。
2、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0日,项目评审、立项。
3、2023年3月—2023年11月,项目实施阶段。
4、2023年11月,项目验收及答
辩评审。各学院立项项目须在2023年11月6日前,将结项报告电子版发至zyw1221@shnu.edu.cn,纸质版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徐汇校区香樟苑402,奉贤校区大活211)。
注:2022年度已立项成功的“青竹筑梦”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可同期预先开展招生工作。
五、项目管理
1、各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目标,取得项目开展所设定的预期成果,整理收集和项目开展相关的活动表格和图片。相关材料作为结项要求,纳入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2、各学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成果育人作用,将可推广的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利用新媒体积极宣传。
3、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育人作用,注重理论研究,积累实践成果。结项须提交规范的总结报告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活动记录资料,须呈现项目的实施效果,体现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素质提升的成果或作品。
六、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的服务工时补贴、交通补贴和餐费等,学生劳务补贴统一通过学校无现金发放系统直接进入学生银行卡。
2、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的办法,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拟定各学院资助经费。
3、经费结项后发放,经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学院审核,2023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放名册发送至zyw1221@shnu.edu.cn,注明“学院+发放人数+总金额”,纸质版交至两校区资助办。
七、其他
1、学校采取派驻和抽查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项目的效果。
2、学院在项目申报及运行中,加强管理,扩大资助面,注重资助育人的实际效果。
3、其他未尽事宜参考《上海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青竹筑梦”发展型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