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0】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
2020 年 10月 11日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二章 资金分担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市级财政共同承担。
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财务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 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并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第八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本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
2020 年 10月 11日
附:
附1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2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3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4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5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docx
附6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doc
附7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docx
附8 上海师范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9 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x
附10 上海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