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仰乔 胡发布时间:2019-11-09浏览次数:3843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50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三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学校秋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一)《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1份):此项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

(二)2019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11份):此项由学院汇总,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五、日程安排

此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请(119日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截止20191113日,以学工系统中显2019-2020年秋季困难认定通过校级审核为准)进行自主申请。

(二)学生申请(1191114日)

申请学生本人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须黑色水笔本人手写签名。申请学生须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3后再填写《申请表》

(三)学院初审及上报(1115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完成上报。

电子版上报:1115各学院将《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

书面上报:1115日,各学院将2019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所有申请学生的《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升序由低到高排列,后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须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六、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七、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如有个别学生自愿放弃此项资助,须提交自愿放弃资助的个人声明并签字,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四)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附件1 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 申请表填写注释.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