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2年度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次数:1701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我校2022-2023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2本科新生(含预科),本周已下发各学院通过本学年困难认定的2022本科新生(含预科)中:

(一)放弃入学或选择退学的2022新生不申请;

(二)退役士兵不申请。

注:因疫情目前困在老家但确认后续会来校报到的可申请;

  退役士兵一律走退役士兵专项国助。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1750元;

第二档: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125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申请流程

此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点击“国家助学金”——“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系统开放两天,即日起开放1028日中午1330止)。

注:第一批已申请过的无需重复申请。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需于1028日完成如下内容:

1.在学工一体化系统中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2.核对名单若发现问题(如发现有新生退学、新生自已主动放弃国助资助等情况),请学院最晚于1028日联系资助中心王老师。

(三)上交材料

学院审核通过后,须通知申请学生再次登录学工一体化系统,打印《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申请表中:

学生申请落款日期请统一填写1026日;

学院意见落款日期请统一填写1031日。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新生目前尚困在老家无法来校报到,学院可待此批新生《申请表》纸质版全部收齐后将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申请表》均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后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须与《汇总表》所列顺序一致。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