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2022-2023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2级本科新生(含预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二)当学年学费1万元及以上的,减免学费2000元。
(三)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元的,减免学费1500元。
四、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将填妥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本人黑色水笔签名,交学院。学生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2)。(注:《申请表》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及资助额度。若与学校给出的初审名单和建议资助额度存在出入,请学院最晚于10月31日反馈给资助中心王老师。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新生目前尚困在老家无法来校报到,学院可待此批新生《申请表》纸质版全部收齐后将《汇总表》纸质版以及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七、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