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本科生申请2025-2026学年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周期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每学年申请一次的原则执行,本次申请只对应2025-2026学年,不涵盖后续学年。
二、贷款申请条件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须为贷款对应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故申请该项需以通过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前提。
三、贷款申请时间
即日起—2025年12月30日
四、贷款受理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起—2025年12月31日
注:目前,2025-2026学年困难认定处于学生申请阶段,根据前文的“二、贷款申请条件”,学生当前尚不具备校园地贷款的资格。故允许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上先行申请校园地贷款,但校级暂不受理,待10月16日困难认定校级终审通过后再行受理。
四、贷款额度
本科生最高可贷20000元/学年。
五、申请方法
在手机端下载“中国银行”APP。然后,参照附件1《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申请操作指南》(2025-2026学年)说明进行操作。
六、备注
(一)2025-2026学年,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同时申请此项;
(二)如有疑问,可咨询资助中心王老师,电话:64324942
七、附件
附件1 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学生申请操作指南(2025-2026学年).pdf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