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2级、23级、24级本科生)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10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5-2026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2024级预科生本次不申请,待今年9月重新入学时以2025级本科新生身份申请)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交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学生在线填写、学院审核完毕后再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此表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二)佐证材料。针对非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家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佐证材料说明》);针对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家庭学生的自主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无需提交其它佐证材料。注:此类学生仍需经学院民主评议通过。

 上述材料学生需准备一式两份上交院级审核。

 (三)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

 (二)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三)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

 (四)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电子版);

 (五)学院公示佐证照片(电子版)

注:

1、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satin@shnu.edu.cn;

2、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经院级审核后的一套原件上交校级资助中心,一套原件交还学生自行保存。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7

 月1日-9月23日)

 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系统:http://xgxt.shnu.edu.cn,点击进入“学生事务大厅”——“困难认定”——“2025年秋季困难认定”,如实填写信息,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步上传系统并提交。

 9月24日00:00,学工系统学生线上申请端口关闭。

 (二)学院线上进行材料审核

 学院对于学生提交的申请采用线上结合线下的方式进行审核。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涵盖熟悉了解申请学生的寝室同学、班级同学、学生干部等。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负责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初审及公示(最晚于10月15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学院审核完毕后以院级账号系统导出学生的《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学生手写承诺及签字后将《认定申请表》上交学院。

 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在学工系统中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六)学院递交纸质材料(最晚于10月17日)

 将通过校、院两级完成困难认定的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学院确定一个校区集中统一提交相关材料。奉贤校区受理地点: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108室。徐汇校区受理地点:西部球类馆副楼101)。材料包括: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7、《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学院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2025-2026学年国家、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25-2026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二)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年度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件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流程图.pdf

附件2 佐证材料说明(2025版).pdf

附件3 大病范畴界定.pdf

附件4 收入说明(2025版).pdf

附件5 民主评议记录模板.pdf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