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高校艺术作品筹备工作,孵化优秀的高校学生艺术作品,高质量、高水平地展示上海大学生艺术教育成果,现面向全市高校开展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包含戏曲和朗诵),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仅供参考)
(二)艺术实践工作坊,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仅供参考)
二、申报对象及分组
(一)具有一定规模、机制的高校学生艺术团队。艺术团队能够定期开展训练活动、参加各类市级以上演出并取得一定成绩,学校重视并能够给予配套支持,体现学校艺术教育成果。
(二)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体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育人理念。
(二)项目内容立意新颖,有典型性、创新性和代表性,可以是正在创作中,且已有实施方案,需要通过扶持项目进一步创作;也可以是已有作品需要通过扶持项目进一步深度加工。
(三)每个学校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
四、申报方式
填写《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扶持项目立项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并于6月1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oye222@126.com,纸质版盖章于6月3日17:00前,交至香樟苑420办公室陶老师64322032,纸质版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附件2: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docx
附件3: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扶持项目立项申报表.docx
附件4: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扶持项目立项汇总表.xlsx
学生艺术中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