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艺术教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的作用,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艺术园丁”奖教金,鼓励艺术类相关专业教师投身于学生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以及非艺术专业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在校学生艺术审美素养。现将奖教金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校学生艺术中心认定的校级学生艺术团、艺术项目通识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4-5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规校纪;
3.工作认真,对待学生热情负责;
4.在学生美育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5.致力于学校学生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6.指导学生艺术团队在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奖。
四.评审程序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艺术园丁奖教金”申请表》(附
件1 ,A4纸正反面打印)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辅佐性材料(如演出视频、艺术作品照片等),纸质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于5月10日前交至校学生艺术中心办公室(徐汇校区香樟苑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oye222@126.com;
2.根据申报者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专家组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保证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 64322032。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艺术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