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通过2024-2025学年春季常规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900元,分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380元;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650元,分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330元;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400元,分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28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申请受理
此次春季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2024-2025学年春季常规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3月26日至4月3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下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院级审核及上报
线上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最晚于4月7日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提交纸质:以学院为单位,最晚于4月8日将学院盖章完毕的《学院初审汇总表》(参见附件1)纸质版以及《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资助中心。每个学院请选择一个校区进行纸质材料的统一提交。
《申请表》注意事项:
1、“申请理由”栏的申请人签名需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使用电子签或签名贴图;
2、“院系意见”栏的学院落款日期应晚于申请理由栏的学生落款日期;
3、《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的学院落款日期应不晚于4月8日;
五、校级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备注
(一)本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困难生,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二)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若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生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而主动放弃此次资助项目,请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自愿放弃声明(参见附件2),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附上向资助中心备案。
(四)如有问题请咨询:资助中心王老师,电话:64324942(周二、三、五)或57122423(周一、四)
七、附件
附件1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