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各学院和各位义工队员在校内外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涌现出一批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 “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对象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主管级以上学生干部、各学院义工队队长;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干事、各学院义工队队员;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上海师范大学各学院慈善义工分队;
三、评选安排
1、3月27日—4月2日,参评先进集体报送材料, 3月27日—4月9日,学院报送“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申请材料,材料分为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请见报送要求;
2、4月3日—4月9日,慈善工作站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4月10日-4月16日,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项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
3、4月10日(周三)13:30,徐汇校区香樟苑401室,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答辩;
4、4月17日(周三)13:3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3室,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答辩;
答辩要求:
(1)提前准备答辩的PPT或VCR,内容包括对慈善公益的理解、慈善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收获与感悟等;
(2)答辩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进行抽签排序并拷贝PPT,答辩限时5分钟。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参加校内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活动时间40小时以上;
(3)在校期间曾组织策划过院级或校级慈善公益活动2次及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慈善活动组织管理能力,部门工作或学院义工活动管理有序。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
(1)学院慈善组织机构完善,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2018—2019学年开展过五次及以上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活动开展深入扎实,成效显著。
五、评选名额与表彰
本次评选设: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5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1000元。
六、报送要求
Ø纸质版材料:
申请表(详见附件),后附相应字数的事迹介绍,评选“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还需附加佐证材料,如学院教务盖章的成绩单、公益活动时间证明等;
先进集体评选材料,一式两份,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材料,一式两份,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2室慈善事业部,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35室。
Ø电子版材料:
仅需提交申请表+事迹介绍;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shnucspj@sina.com,先进集体评选材料发送邮件命名方式:校区+学院名称+先进集体;“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材料发送邮件命名方式:校区+学院名称+姓名+评选项目
Ø截止时间:
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截止时间为4月2日16:00前;
各类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截止时间为4月9日16:00前。
联系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部
联系电话:64322394(徐汇)、57126577(奉贤)
七、特别说明
1、参加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评选的可以同时参加“慈善之星”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者,可转入“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2、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慈善工作站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本活动解释权最终归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申请表.docx
附件二: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三: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四:2018-2019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