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便民服务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459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下文简称“就业中心”),倡导毕业生树立“立大志,善小事,入主流,成事业”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致力于完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分层分类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提供精细化就业服务,以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基本概况

1、就业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含哪些?

l在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围绕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开展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

l构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开设就业讲座,加强职业咨询;

l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举办企事业单位宣讲会和各类招聘会,开拓就业市场,搭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台;

l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以及培训工作,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l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2、就业中心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l徐汇校区

办公地点:徐汇西部校区 香樟苑 403-404

学生专线:021-64322601

招聘专线:021-64323084

l奉贤校区

办公地点:奉贤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 213

联系电话:021-57122698

  

二、就业准备

1、怎么获取就业资讯?

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shnu.jysd.com(登录账号:学生学号;初始密码:学号后六位),可查阅获取职业测评、求职技巧、招聘信息、政策法规、就业手续以及常用文档的下载。

  

2、毕业生的生源是如何区分的?

l毕业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连续升学且中间没有因工作等原因间断的,已第一次参加升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期间因工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过户口,后继续升学的,其中间的落户地可作为生源地。

l毕业生在生源地以外地区就业并落实户口档案的,应获得就业单位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回生源地就业则无此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发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负责其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概念和作用

l《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毕业院校或所在省(市)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经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主要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制、培养方式、毕业时间、奖惩情况等内容,一般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荐,以及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接收落户等行政审批手续。

  

4、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如何获取?

l就业协议是《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四联单。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办理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事务的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l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并于每年11月份发放至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下发至各个学院后,由辅导员按照对应的编号下发至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