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在校生及预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
第二档: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申请流程
此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点击“国家助学金”——“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需于11月11日完成如下内容:
1.在学工一体化系统中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2.将初审后填妥的《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
(三)上交材料
学院审核通过后,须通知申请学生再次登录学工一体化系统,打印《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
11月19日,学院需将《汇总表》纸质版以及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申请表》均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后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须与《汇总表》所列顺序一致。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1 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