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21-11-08浏览次数:3809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在校及预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

第二档: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申请流程

此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点击“国家助学金”——“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需于1111日完成如下内容:

1.在学工一体化系统中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2.将初审后填妥的2021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

(三)上交材料

学院审核通过后,须通知申请学生再次登录学工一体化系统,打印《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

1119,学院需将汇总表》纸质版以及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申请表》均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后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须与《汇总表》所列顺序一致。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1 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