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2024-2025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4级本科新生(含2024级预科、2024级专升本)。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二)当学年学费1万元及以上的,减免学费2000元。
(三)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元的,减免学费1500元。
四、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11月6日起,学生开始线下书面申请。学生将填妥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本人黑色水笔签名后交学院。学生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2)。(注:《申请表》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及资助额度。若学院初审后有调整资助名单或资助额度的,请最晚于11月11日12:00前反馈给资助中心王老师。
《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最晚请于11月15日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新大活A108),《汇总表》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之前学年已享受过此项的此次不重复资助;
(二)如有个别学生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而放弃此项资助的,请学院及时报备校资助中心;
(三)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七、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