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仰乔 胡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583

为推进我校2018级新生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会感恩,励志成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根据捐助方的要求,现将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8级困难学生(上海生源)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12人,各学院最多推荐2

三、资助金额:每人3000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脑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纸质版 1份;

2.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申请学生撰写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捐助方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字以上,在一页内打印或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4.学院汇总的附件2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子版1份;

5.学院汇总的附件3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电子版1, 纸质版1, 学院盖章。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81129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81130日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xuxin2128@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材料”,文件名为“**学院-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汇总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

3.201812月上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核;

4.后续将举行颁发仪式,以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6.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7版).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7版).xls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17版).doc.doc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