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复审2023-2024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受助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532

各学院:

现对已获得2023-2024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39位学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可继续获得2024-2025学年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2024年10月21日(周一)前,拟连续受助学生(附件1),须提交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复审学生的材料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徐汇校区:香樟苑402室,奉贤校区:大学生综合发展与现代服务中心A108室。

1、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附件2),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纸质版2份;

2、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2023-2024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至少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

4、填写《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在2024年10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zzbshnu@126.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2024年爱我中华复审材料”。(如复审学生的专业等信息有更新,请在附件1“备注”中填写正确的,并将附件1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

注:

1、不提交以上材料者,作为自动放弃申请,名额转至2024级困难学生;

2、若拟连续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自立自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帮助2024级困难学生,将予以表扬;同时,须提交《自愿放弃社会资助声明书》(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并在2024年10月21日前,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如有审核未通过及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缺额,将另行发布申请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附件1:2023-2024学年上海师范大学“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名单.xls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2017版).doc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4:自愿放弃社会资助声明书.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