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2024学年,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经学校认定为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名额及标准
截至目前,市教委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81人,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报送,各学院名额由学工部根据市教委下拨的学校总名额及各学院2023-2024学年参评困难生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已下发)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依据今年市教委的最新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所有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且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百分比符合市级规定要求方可起评,择优评选。(此处“学习成绩”仅指上学年的考试成绩,不含科研、竞赛等非考试项)
(六)2023-2024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9月20日前)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
2.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参评困难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成绩进行核算,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院公示(9月25日之前)及市资助平台上报(9月26日)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所有学院最晚于9月26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1 )发送至zzbshnu@126.com。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1日至10月18日)
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院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完成校级审核,学院通过资助平台打印所有校级审核通过学生的《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学院通知相关人员(申请学生、辅导员、副书记)用黑色水笔进行手写签名。
五、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的《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参见附件2)电子版、学院公示截图(电子版),请学院最晚于9月25日发送至 zzbshnu@126.com。
(二)如下1项材料,学院最晚于10月18日上交:
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1式1份*3套)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