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6周岁(申请学生本人除外)的,必须提供下述相应的经济情况材料:
1.在职人员: 请在《收入说明》上如实填写信息并由申请学生本人承诺签字,并请提供显示收入进卡的银行卡流水复印件。
2.无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提供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流水、或征地补偿费的相关复印件。
3.养老人员:提供近1年的养老金存折复印件;若未享受养老金的须说明情况,并由申请学生本人承诺签字。
4.在读学生:提供在读者的学生证复印件。
二、家庭类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无需提供。
2.贫困证明(含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低收入家庭等):提供相应的《扶贫手册》、《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等复印件。
3.单亲:提供亡故证明(即死亡诊断书复印件,若户口本上对应人口有注销户籍记录则可免证明)或失踪证明(往年派出所已开具的失踪证明依然有效,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布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提供对应公告文本)。
4.离异:提供父母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大病: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复印件。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参见 四、附录)。
7.孤儿:提供亡故证明(材料要求同上)或失踪证明(材料要求同上);已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学生,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8.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件复印件。
9.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提供证明遭受自然灾害的佐证(如: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记录 或 应急转移安置救助记录 或 家庭财产损失清单)。
10.遭受严重突发事件:提供证明突发事件的佐证(以突遇重大事故为例:事故发生情况说明、急诊单、住院记录、病情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三、护照
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持有护照,必须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四、附录
依据《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25种病症属于“大病”范畴: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躯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兹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III度烫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