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家庭经济困难(以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本次国家助学金将分为5笔、每月发放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受理
此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4月9日至4月11日(周四至周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学生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并打印,在“申请人签名”处本人手写签字。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上初审,需于4月12日(周一)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学院于须4月14日(周三)将学院盖章的《初审汇总表》以及学生《申请表》交至校资助中心。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期不在校(如:应征入伍、休学等)的学生不能申请此项资助。
(二)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