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上海师范大学教育事业,根据张波先生遗愿,在上海师范大学设立“张波奖助学金”,帮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捐助方的要求,现将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大一贫困优秀学生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10人,各学院推荐1-2人
三、资助金额:每人2500元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项目”注明“张波奖助学金”,在一页内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签字盖章;
2. 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项目”注明“张波奖助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3. 学院推荐学生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附件3),捐助方为“张波先生家属”,500字以上,在一页内打印或正反面打印,纸质版1份,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六、申请日程安排
1. 2021年4月16日前学生可对照有关条件进行申请;
2. 2021年4月23日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处复审。申请材料可分别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angyan@shnu.edu.cn ,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如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张波奖助学金汇总表”,汇总表文件名为“**学院-张波奖助学金汇总表”;
3. 2021年4月下旬,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20版).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20版).xls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20版).doc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