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仰乔 胡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3786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81031日之前通过校级困难认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50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三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贫困等级为“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由学院汇总的《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日程安排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申请和评审,第一批申请以151617级老生为主,第2批申请以18级新生为主。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请(第1批:926日起,第2批:112日起)

各学院组织已终审通过(以学工系统中显示2018-2019学年困难认定“审核通过”为准)校困难认定的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请(第1批:926日至929日,第2批:112日至115日)

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1),须黑色水笔本人亲笔签名。

(三)学院初审及上报(第1批:930日,第2批:116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完成上报。

电子版上报:930日,各学院将《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的电子版发送至zzzx@shnu.edu.cn116,将《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的电子版发送至zzzx@shnu.edu.cn

书面上报:930日,各学院将《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及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交至资助办;116日,各学院将《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及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交至资助办。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第1批:109日至1015日,第2批:118日至1114日)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五)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81031日之前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附件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18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