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原则,我校本学期继续开放并受理2023-2024学年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通过2023年秋季困难认定且本学年尚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
(二)申请2024年春季困难认定且本学年尚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
(三)2023年秋季已申请本学年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但贷款合同金额未达16000元的,此次可以申请提高金额。
二、贷款周期
本次申请对应的贷款周期仅针对2023-2024学年,不涵盖后续学年。
三、贷款金额
本科生本学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的贷款金额。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3月31日中国银行线上申请系统自动关闭)
五、申请方法
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学生在线申请的方式,请学生在手机端下载“中国银行”APP。然后,参照附件1《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申请操作指南》说明进行操作。学生提交申请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将于4月初集中进行本次校园地贷款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进行贷款放款。
六、备注
(一)已申请并获得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此项;
(二)本学年尚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如已缴清本学年学费,此次仍可申请校园地贷款,作为本学年的生活费。
(三)申请2024年春季困难认定的贷款申请人,若其后续未通过春季认定,贷款受理则中止。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资助中心王老师,电话:64324942(周二、三、五) 或57122423(周一、四)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