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2020-2021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0级新生(已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的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二)当学年学费1万元及以上的,减免学费2000元。
(三)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元的,减免学费1500元。
四、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将填妥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20版)》(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本人黑色水笔签名,交学院。学生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2)。(注:《申请表》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最晚于11月18日将《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20版)》(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并最晚于11月20日将学院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交至校资助中心。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20版).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