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3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我校2023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通过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3级本科生(以及个别按期通过本学年老生困难认定但错过秋季国助第一批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

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

档:针对困难等级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年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受理

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2023111日至115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或者学生本人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

院级审核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最晚于116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且须最晚于1110日将学院《初审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上交所在校区资助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新大活A108)。

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备注

(一)此次未赶上秋季困难认定的2023级新生,若确实符合我校困难认定申请条件,可申请春季增补认定,此待本学期放假前另行通知。

(二)通过本学年困难认定的退役士兵,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七、附件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