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31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2023-2024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3本科新含预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二)当学年学费1万元及以上的,减免学2000

(三)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元的,减免学费1500元。

、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111日起,学生开始线下书面申请。学生将填妥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本人黑色水笔签名交学院。学生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2)。注:《申请表》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及资助额度。若学院初审后有调整资助名单或资助额度的,请最晚116日反馈给资助中心王老师。

汇总表》纸质版+生《申请表》纸质版最晚请于1110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新大活A108《汇总表》需学院盖章。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序号从1开始、按学号由低到高升序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1 《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2 《申请表》填写注释.docx

附件3 《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