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级专升本除外)。
二、资助金额
每人2000元/年,具体资助人数视当年助学金整体预算而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5、热心公益,上一学年参加过一定量社会公益活动(含义工项目)者优先;
6、自强励志,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优先;
7、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者优先;
8、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9、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盖章,纸质版1份;
2、上一学年(2022-2023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员盖章,纸质版1份;
3、公益活动证明,纸质版1份。(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时间以上海志愿者云系统(http://sh.zhiyuanyun.com)上记录时间为准,自行打印,并在递交材料时出示,由工作人员现场验证)。
五、申请日程安排
1、10月27日前,申请学生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通过盖章;
2、10月27日(周五)和10月30日(周一),申请学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现场验证公益活动证明;
奉贤校区受理时间:
10月27日下午12:30-18:00,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108室前柜台值班处;
10月30日下午10:30-18:00,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108室前柜台值班处;
10月27日下午14:30-20:00,香樟苑402室;
10月30日下午12:30-20:00,香樟苑402室;
3、11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联系人:杨茹婷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