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对已获得2022-2023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学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可继续获得2023-2024学年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2023年10月25日(周三)前,拟连续受助学生(附件1),须提交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复审学生的材料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徐汇校区:香樟苑402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1、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附件2),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纸质版2份;
2、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2022-2023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至少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
4、填写《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中华慈善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名单》(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在2023年10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yangruting@sh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2023年爱我中华复审材料”。(如复审学生的专业等信息有更新,请在附件1“备注”中填写正确的,并将附件1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
注:
1、不提交以上材料者,作为自动放弃申请,名额转至2023级困难学生;
2、若拟连续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自立自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帮助2023级困难学生,将予以表扬;同时,须提交《自愿放弃社会资助声明书》(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并在2023年10月25日前,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如有审核未通过及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缺额,将另行发布申请通知。
联系人:杨茹婷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附件1:2022-2023学年上海师范大学“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名单.xls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