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3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31


我校2023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第一批

已通过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年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受理

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2023925日至927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或者学生本人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

院级审核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须最晚于927日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且须最晚于1010日将学院《初审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上交所在校区资助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大活211)。


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备注

(一)后续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23级新生对应此项资助的第二批,待认定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通过本学年困难认定的退役士兵,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七、附件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更新.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