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惠桃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724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7级家庭困难学生(专升本除外,生源地不限)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30人,各学院可推荐2-3

三、资助金额:每人2000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惠桃助学金”,电脑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纸质版 1份;

2.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按困难程度排序),“申请项目”注明“惠桃助学金”,电子版1, 纸质版1份,学院盖章。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71114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711171600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ihuaxszz@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惠桃助学金材料”,文件名为“**学院-惠桃助学金汇总表”

3.201711月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7版).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7版).xls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