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者:杨茹婷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3162

一、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概况

2018826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二、 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一)突出政治性,修订《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此次修订《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围绕怎样加强政治建设展开,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充实与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违背党章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的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一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问题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比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故意做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用这样的通报表述对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概括;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比如,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政治纪律部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二)体现时代性,修订《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比如,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其中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方面,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还有,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增强针对性,修订《条例》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案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比如,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利用职位优势取得内幕股票信息,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原本应是企业的“帮扶人”,但他却借用企业资金自己投资放贷,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苗玉刚,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保守,没有把领导职位作为干事创业、造福人民的平台,工作上推拖等靠,守摊守成,缺乏担当意识,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另外,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不少都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形式新表现,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深入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严以修身——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学习政治理论,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教师党员,要不断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认真领会《条例》中的内容,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以用权——以制度建设为标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才能把每件事情做好,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严以律己——以条例为做人戒尺,不断总结自身不足

在学习和生活中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与不足之处,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