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精锐教育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1182


 

为努力提升中国中小学教育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立志从事教育事业,上海精锐教育集团携手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上海师范大学“精锐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大二及以上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每年40名
2、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6.   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7.   毕业后有意于从事教育行业,包括教育机构,不限于公立学校;
8.   本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项目。
四、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填写“精锐教育奖学金”,纸质版一式3份;
2.   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   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填写“精锐教育奖学金”,电子版1份。
五、评审程序
1.   11月3日前,学院审核,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徐汇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香樟苑405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axt@sh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精锐教育奖学金汇总表”
2.   11月中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精锐教育集团和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评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奖励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资方及时反馈,并由捐资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4.   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5.   获奖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向捐资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联系人:阿西提,联系电话:57122423。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