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758


 

为推进我校少数民族贫困优秀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会感恩,励志成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和徐汇区民族联在我校设立“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根据捐助方的要求,现将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7级以边疆地区为主的少数民族贫困优秀学生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10人,各学院最多推荐2人
三、资助金额:每人2000元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纸质版1份;
2.   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少数民族大学生审批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
3.   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4.   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按照优先资助排序,电子版1份。
六、申请日程安排
1.   2017年11月2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初审,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送至徐汇校区学生管理中心:香樟苑405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少数民族大学生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jane25@shnu.edu.cn, 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学院-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
2.   2017年11月,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师范大学统战部和徐汇区民族联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