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4295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由学院汇总的《2017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日程安排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申请和评审,第一批申请以141516级老生为主,第2批申请以17级新生为主。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请(第1批:2017.9.30起,第2批:2017.11.2起)
各学院组织已终审通过(以学工系统中显示2017-2018学年困难认定“审核通过”为准)校困难认定的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请(第1批:2017.9.30~10.9,第2批:2017.11.2~11.6
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1),须黑色水笔本人亲笔签名。
(三)学院初审及上报(第1批:2017.10.9,第2批:2017.11.7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核对名单、完成上报。
电子版上报:10月9日,各学院将《2017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的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书面版可在第2批时一起上报) ;11月7日,将《2017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的电子版发送至相同邮箱。
书面上报:11月7日,各学院将《2017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第1批、第2)及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第1批、第2)交至资助办。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第1批:2017.10.10~10.17,第2批:2017.11.8~11.1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五)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7.11.15前)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