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校党委发〔2012〕11号)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兼职学生辅导员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委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招聘兼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兼职辅导员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优秀硕博研究生,并鼓励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应聘者,请下载《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兼职辅导员应聘信息登记表》于2017年11月17日(周五)16:00前发送至招聘学院联系老师邮箱。
2.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审核。 3.笔试、初次面试: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院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初次面试。若招聘学院笔试、初次面试时间发生冲突,由应聘者自行选择和决定。 4.最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学工在线”予以公示。 5.岗前培训:所有录用的兼职辅导员参加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相关说明 1.兼职辅导员任期1年。 2.去年录用、现所在学院继续留用的兼职辅导员,不列入此次招聘岗位数。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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