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2021年7月修订)
为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氛围与和谐的住宿环境,发挥学生生活园区的育人功能,实现学生生活园区内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http://xgb.shnu.edu.cn/25928/list.htm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每新学年初缴纳本学年住宿费。如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4. 安装空调的宿舍,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自觉熄灯,具体时间如下:
周日-周四 | 考试期间 |
23:00 | 24:00 |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要求延迟熄灯时间;熄灯同时,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晚归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宿舍成员。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污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
9.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10. 严禁楼内和宿舍内饲养动物。
11. 严禁高空抛物。
12.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学生手册》中其他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
四、行为规范
1. 爱护公物。妥善使用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宿舍切断电源。
3. 保持清洁。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维护环境。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
5.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
6. 保障秩序。不在宿舍楼内从事打球、踢球、溜冰等破坏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7. 团结友爱。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良好住宿氛围,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工作和活动。
8. 健康生活。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9.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学生每人每月有一定的免费额度(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申请,中心根据宿舍资源实际情况处理相关申请。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需办理走读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宿舍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宿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宿舍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所在宿舍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宿舍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宿舍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宿舍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宿舍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宿舍内务,对宿舍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寝室内垃圾分类情况也作为内务卫生打分的重要依据,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宿舍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宿舍,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宿舍,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宿舍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宿舍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违章处理
1.学生在宿舍楼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2.凡在宿舍楼内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取消其“三级建家”评选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使用违章电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 凡在宿舍楼内故意破坏公物、设施的, 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对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凡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拉闸、私拉电线插座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5. 凡擅自出租床位、留宿他人或留宿异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他人财物丢失、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因过失造成火灾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对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凡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股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其他如吸烟、打麻将、放置管制刀具、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助动车,楼内饲养宠物、高空抛物等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经学生工作部(处)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告知违纪学生本人。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适用于所有住校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心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