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常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阿不都沙拉木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集中认定和常规认定相结合的模式,并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的受理模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常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已经通过2023-2024学年季集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无需重复申请。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在线填写、学院审核完毕后再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学生本人残疾或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子女”特指父或母残疾)、大病(“大病”界定参照附件4)、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四)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三)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四)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撰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须附学院公示网上截图或公告栏照片)

注:

1、上述四份材料的书面版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yangruting@shnu.edu.cn,同时抄送发至satin@shnu.edu.cn

2、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2023年12月18日-2024年2月18日

2023年12月18日起,申请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xgxt.shnu.edu.cn,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步上传系统。

注意:系统中学院尚审核通过的学生,对应先不要从系统导出《认定申请表》,因为这时表格背面班级、学院审核的内容都是待填未完成。

(二)学院进行材料审核2024年2月28日前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尤其是上传的佐证材料的压缩包内所有文件进行审核。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2024年3月1日前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涵盖熟悉了解申请学生的寝室同学、班级同学、学生干部等。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负责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的学生开展线上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及公示2024年3月11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最晚公示日期2024年3月5日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完成院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从系统中下载《认定申请表》,签字承诺后将《认定申请表》上交学院。

同时,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六)学院递交纸质材料3月13日前)

将通过校、院两级完成困难认定的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学院确定一个校区集中统一提交相关材料。奉贤校区受理地点:新大活A108前学生柜台值班处。徐汇校区受理地点:香樟苑402室)。材料包括: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2023-2024学年国家、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23-2024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二)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年度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困难认定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3 提交材料说明.docx

附件4 大病范畴界定.docx

附件5 收入说明.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